2021年襄阳市第九批人才公寓已经开始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可根据申报程序正式申请公寓。文中将附上人才公寓房源、申请对象、资格条件等内容。
1.“紫薇学府”人才公寓位于襄城区尹集乡,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与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之间。
2.“连山湖畔”人才公寓位于高新区官庄路和富康大道交汇处(襄阳科技城中试产业园南面)。
3.“邓城·芳草园”人才公寓位于高新区邓城大道49号。
具体房源数量根据申报情况统筹安排,若申报人数大于房源数量,将采取摇号、轮候等方式进行分配。
人才公寓配备有家具家电等生活设施,可拎包入住,申请人可根据个人情况就近选择租住。
根据《襄阳市市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规定,此次人才公寓申请对象分为以下层次:
(一)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
(二)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三)C类:省级领军人才;
(四)D类:市级拔尖人才;
(五)E类:高级人才;
(六)F类:毕业未满五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A、B、C、D、E类人才分类标准按照襄发〔2017〕10号文件执行(附件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比照E类人才享受人才公寓政策;年工资性收入(税前)达到全市全部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2020年为62066元,下同)10倍以上、且年缴个税不低于6万元的人才,比照C类人才享受人才公寓政策;年工资性收入(税前)达到全市全部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6倍以上、且年缴个税不低于1万元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D类人才;年工资性收入(税前)达到全市全部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4倍以上、且年缴个税不低于0.5万元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E类人才。
1.申请人具有引进单位招录(聘用)文件,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作协议);
2.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在市区内无任何形式的自有房产或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
3.申请人在市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A、B、C类人才不限制,中央、省属在襄单位可根据社会保险缴纳实际情况确定)。
A、B、C、D类人才不受户型面积限制,E类人才配租面积原则不超过130平方米。F类人才人均配租面积原则不超过60平方米,根据现有房源情况一般采取2人合租方式承租。E类人才也可根据自身实际进行合租。
A、B、C、D类人才可免租金入住3年,E、F类人才需全额缴纳租金(5元/平方米/月)。人才公寓的水电、燃气、宽带、物业等费用由个人自理。
人才公寓租期一般不超过3年。对于有实际困难确需续租的,应在租期届满3个月前,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申报程序办理续租手续。续租实行一年一续,最长不超过2年。
1.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至2021年10月25日截止,逾期将不再受理。
2.申报初审。申请人填写《襄阳市第九批人才公寓申请表》(附件2)。
3.资格审核。市委组织部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市住建局对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自有住房和享受政策性住房情况进行核查,确定拟入住人员名单。
4.媒体公示。拟入住人才公寓人员名单通过襄阳党建网、汉江创客微信公众号、襄阳人才超市网站等媒体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入住名单。
5.分配入住。由市住建局集中组织分配,人才公寓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及时与入住人才签订《人才公寓租住合同》,办理入住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