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生育保险后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等待遇,是非常有用的保险。很多武汉市民不知道该怎样参保生育保险。一起来看看吧!
今年1月1日起,武汉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群众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享受其他保险或参加了外地医保的,生育时只能享受一种保障待遇。
参保职工失业前,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需额外缴纳生育保险费,可享受职工生育医疗待遇(不包含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每月应按照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7%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其中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产后访视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引)产、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