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生育保险后生孩子可以享受生育津贴。但是生育津贴是如何计算的,能报销多少钱?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标准是怎样的?这是很多市民都想知道事情。
生育津贴以参保女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门诊产检费限额结算标准:
首次产检费用共185元可报销,限在武汉市(区)妇幼保健院(站)进行;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共515元可报销,限在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进行;
产检费用超过限额,由个人支付。
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标准:
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标准需参考实际医疗费用与定额标准。
实际医疗费用≦定额标准90%,按实际费用结算;
定额标准90%≦实际医疗费用≦定额标准100%,按定额进行结算;
定额标准100%≦实际医疗费用≦定额标准150%(含),超过部分个人自付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0%;
实际医疗费用>定额标准150%,超过部分个人自付30%,剩余部分根据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生育医疗费用的定额标准:
用人单位参加我市生育保险,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参保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新参保单位职工须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