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21年前三季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数据,在网上引起了热议。那武汉的数据也公布了,前三季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559元。可能还有小伙伴不太清楚这个人均可支配收入到底是怎么算的,下面就来了解看看吧。
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265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10.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7%。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946元,增长9.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7%。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26元,增长11.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2%。
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2157元,增长8.0%,中位数是平均数的84.4%。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32417元,增长8.0%,中位数是平均数的90.2%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1962元,增长12.3%,中位数是平均数的87.1%。
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275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15.8%,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15.1%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981元,增长14.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3.4%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179元,增长18.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8.1%
可支配收入是指调查户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
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来源
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公式
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 交纳的所得税- 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 记帐补贴)/家庭人口
前三季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559元,同比增长14.5%,分别快于全国5.0个百分点,全省0.9个百分点,比2019年同期增长7.6%,两年平均增长3.7%。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192元,同比增长20.4%,分别快于全国、全省8.8、4.4个百分点,比2019年同期增长9.7%,两年平均增长4.7%。
前三季度,全市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持平。其中,9月份全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6%,环比上涨0.3%。分类别看,前三季度食品烟酒价格同比下降1.5%,衣着价格下降0.7%,居住价格下降0.3%,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持平,交通通信价格上涨3.7%,教育文化娱乐价格上涨1.6%,医疗保健价格下降0.5%,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下降3.0%。
人均可支配收入其实就是指“净工资”,除去了社保、公积金、个税,等一系列应交款项,再除以你的家庭人口。
三个季度平均到每月就是40559÷9≈4507元(尚未除去家庭人口)。即意味着武汉城镇居民,平均每月可支配收入为45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