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批发布了双通道药品目录其中有71种药是可以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同步医保支付,武汉药品哪些是支持双通道支付的呢,具体名单如下:
据悉,武汉确定首批71种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并根据情况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11月20日起,武汉市参保人员在全市两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购买“双通道”药品,可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相同的医保支付政策,参保人员仅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
目前,协议期内的国家谈判药品共221种,全部纳入医保乙类。
我市结合“双通道”前期探索情况,并征求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专家意见,首批确定将已经实行“三定管理”(即针对医保特殊药品建立的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定点药店管理机制)的71种协议期内的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其中抗肿瘤药41种,都是谈判药品中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及创新药品。
纳入“双通道”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执行统一的支付标准和价格政策,满足参保人用药需求。
我市将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谈判药品的调整情况和省“双通道”政策的变化,对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谈判药品进行调入、调出的动态调整。
两家特药药店暂定为首批“双通道”定点药店
在公布首批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名单后,我市同步公布了首批“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设有“双通道”药品适用专业学科的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及部分二级眼科专科医疗机构。
“双通道”定点药店:黄石路汉口大药房和航空路新特药大药房。
我市参保患者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家设有“双通道”药品适用专业学科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部分二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选定治疗的责任医师;同时选择一家“双通道”定点药店购药,享受统一的支付政策。
我市明确医疗机构是“双通道”药品供应的主体,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双通道”药品,做到“应配尽配”。
目前,我市正在制定“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的具体遴选标准和程序,扩大“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的范围,将实行“适度竞争、有进有出”。
此次“双通道”同步纳入医保支付在我市落地,我市参保人还享受了一项红利,谈判药品取消个人先行自付,直接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医疗费用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具体报销比例▼
协议期内的谈判药品
个人自付10%后,余下部分全额纳入报销。
71种“双通道”药品
住院:个人自付10%,余下部分按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在我市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报销。
门诊或定点药店:职工医保报销77.4%【(1%~10%个人自付)×0.86】,居民医保报销54%(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