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产假增加了吗,关于湖北为响应三胎政策,目前已经开始推动了并修改了各方面条例,其中关于婚假、产假、护理假等是怎么样的,下面了解下吧。
2021年11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等额再生育。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夫妻再生育子女时,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新修改的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此外,修改后的条例还对子女照顾老人“护理假” 做了规定,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护理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帮扶关怀、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修改后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的规定是158天
答: 根据2021年新修改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因此湖北 正常分娩产假为158天。
湖北产假计算:
➤正常分娩产假为158天 (国家规定的98天+湖北规定增加的60天);
➤难产生产的产假为173天 (国家规定的98天+湖北规定增加的60天+15天难产假);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
➤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