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湖北将对女性增加60天产假,男性有15天护理假。除了这两个假期,在孩子3岁前,父母双方每年都能享受到10天的育儿假。增加假期是一件好事,但在网上也引起了一些网友的讨论,此举能否提升我国的生育率,还有待观察。
据悉,修改后的条例施行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可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的基础上,依条例规定再增加60天,产假将达158天。新修改的条例还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假期,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新修改的条例促进三孩生育政策在省内落地实施,明确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并对再生育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等额再生育。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夫妻再生育子女时,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在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方面,新修改的条例明确规定,城乡社区建设改造和新建居住(小)区应当规划和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以及配套服务设施。公共场所和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鼓励幼儿园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女职工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育儿补贴制度。
在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方面,新修改的条例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帮扶关怀、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