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胎算是正式开放了,目前生三胎享受一定生育津贴及报销,更是有产假的,对于目前来说生三胎全面开放了,下面了解下吧。
开放了。2021年11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改。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完善配套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等内容作出规定。
其中,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等额再生育。
➤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
➤夫妻再生育子女时,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湖北省内,对于符合政策的三孩,享受的生育保险所有待遇和一孩二孩是一致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98天),增加产假60天 ,同时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产假明细:
1、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3、男职工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