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想要在武汉落户,想把户口迁到武汉的话,需要通过以下方法进行落户,方法还是比较多,选择适合自己的落户方式,下面了解下外地人落户的条件及材料。
外地人户口转入武汉市户口的方法包括:
积分落户、买房落户、创业落户、人才引进落户、投靠落户、学历落户和新城区农民工落户。
1、积分落户:
外来务工人员的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
2、买房落户:
买房落户是简单也普遍的落户方式。也是多数人落户城市的首选方案。
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
中心城区主要包括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东西湖常青花园
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
远城区主要包括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
注意事项:
购买房区面积可以在主城区内或者是中心城区内叠加,但是无法在主城区和中心城区之间叠加
购买二手房可以落户但是前提是房子以往的房主已经将户口迁移。
创业落户:企业法人系市外或武汉市新城区人员,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及新城区的汉南区、东西湖区投资、年缴税或三年累计缴税金额达到30万元的,可申请办理法人本人及配偶、子女或企业骨干共2人的武汉市常住户口。
注:需提供申请人在汉住房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落户
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不满40周岁的人员。
5、新城区农民工落户:
在新城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所(含合法租赁),且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在全市范围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居住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积分入户每个有都有两批申报的机会,其中每个月的15号和30号是每个批次的申请截止时间,也就是说期间有半个月的准备时间,在申报成功后,公示打表需要大概15天的时间,才能把需要准备材料的清单和需要盖章的表格拿到手。准备资料,表格盖章,预期需要15天的时间。
在统一把所有资料都准备齐全后就要提交上去了,这个时间一般是要一个月左右,而且材料还要保证不能出错的,如果哪个资料出错了,那就又要退回来重新准备又要时间了。审批同意下来调动通知,落户销户,最快也要10天的时间。
1、投靠本市直系亲属
(1)入户申请表;
(2)移入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下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无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移入地户口簿、户主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移入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农村地区的,要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证或村委会开具的宅基地使用证明;属拆迁、回迁安置的,须提供拆迁、回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迁往城市地区商品房小区的,提供小区物业部门出具的入住证明;迁往农村地区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入户人员的居住证明;
(6)外地生源的本市高校毕业生,未派遣就业,户口未迁回原籍,持本市学校集体户口卡,且现与本市居民结婚投靠落户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毕分办出具的未派遣就业证明(替换未就业证明);
2、入户地址未登记户口或原户主已迁出,申请人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并供其居住的,或合法承租并持有使用证明的公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的入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移入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下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无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移入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农村地区的,要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证或村委会开具的宅基地使用证明;属拆迁、回迁安置的,须提供拆迁、回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并供其居住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合法承租并持有使用证明的公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提供相关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迁往小区已立大户的新建商品房小区的,还应提供物业部门开具的入住证明;迁往农村地区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入户人员的居住证明。
办理户口迁移的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是投靠本市的直系亲属,第二种是入户地址的原户主迁出,申请人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居住地的场所。这两种方式都需要填写入户申请表,迁入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其亲属的户口本,身份证及亲属关系的身份证明。
1、江岸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82905778
2、江汉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85767006转8019 传真:027-85755159
3、硚口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83770429
4、汉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84670589转8010
5、武昌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88922413
6、青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86848225
7、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65397011
8、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83255896
9、汉南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84756705
10、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69813575
11、江夏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
联系电话:027-85398704
12、黄陂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61002717
13、新洲区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430400
联系电话:027-89354119
14、水上公安分局户政窗口
联系电话:027-85394787
15、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84809867
16、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下面是最新地址)
联系电话:027-67880300 67880666
17、东湖风景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
联系电话:027-85397529
18、化学工业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
联系电话:027-86869016
19、江岸户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7-85391013 传真:027-82705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