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位市民朋友通过城市留言板询问,自己所在公司故意扣工资,近3个月的绩效工资少发了300元,应该怎样维护自身权益呢?类似的事情,可能很多小伙伴都有遇到过,那相关部门已经给出回复,赶快来了解看看。
武汉市人社局回复,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第十四条“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之规定,您可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件、投诉材料及相关证据材料到汉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理投诉手续(地址: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5号;电话:84874241);如您与用人单位就绩效工资存在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规定,请您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维权。
不管是职场,还是生活中,都讲究一个人情世故,先礼后兵。遇到被迫降薪,要先了解公司真实状况如何。
如果是因为公司面临困难,导致发生这样的事情,可以先好好思考一下这份工作对你的重要性,公司对你的重要性。如果自己对公司还比较自信,认为依然有前景,可以先不在乎工资,继续好好干。等你和公司一起度过难关时,公司自然也不会亏待你。
如果公司是故意这么做,想让你辞职不想进行赔偿,那就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公司单方面降薪不合法,单方面变更属于违反我国劳动法。
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用人单位给以一定的赔偿。
建议大家找工作时尽量选择大公司,各方面的规章制服会更合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