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禁鞭政策已经实施好多年了,那今年部分片区对禁鞭措施进行了调整,想放鞭炮、烟花的朋友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以免被处罚。提醒各位做好防疫工作,预祝大家都能过一个开心、祥和、健康的春节。
武汉市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含武汉化工区)、洪山区所辖区域内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风景区)的下列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的全部区域;
2、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管理的全部区域;
3、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的全部区域;
4、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将军路街、金银湖街、常青花园管委会所辖区域;吴家山街所辖区域及长青街、慈惠街、径河街、柏泉街等街道所辖部分区域(四至范围为:东起张公堤,西至吴家山九通路及吴新干线,南起汉丹铁路,北至径河南岸;茅庙集社区西至睡虎山路,北至红卫路,东至张柏路,南至张柏路;新港苑社区西至张柏路,北至物流北路,南至东流港,东至渔技大队接壤处)。
1、自2020年1月1日起黄陂区天河、横店街的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如下:
天河街道禁鞭区域为:
东至天河街孝天路(含天河临空产业园),西至陶家园天顺大道,南至陈叶村委员会,北至姚家田湾,镇区3个社区3个行政村
横店街道禁鞭区域为:
京广铁路以南,独木村除外(东至岱黄高速、南至后湖、西至天河街、北至京广铁路线),镇区9个社区及16个行政村。
2、自2017年1月1日起黄陂区前川街、滠口街、武湖街,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汉口北商贸区的部分或全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如下:
前川街禁鞭区域为:
东以滠水河为界,南以西河为界,西以京九街为界,北以武合铁路为界,涉及前川、理林、向阳、杨园、光荣、东寺、群光、锦绣、龙潭、民安、康乐、油岗、新村等社区和解放、大兴、定远、桃花、付店、下石、群联、高庙、燕店村。前川街鲁台社区。
滠口街禁鞭区域为:
集镇范围所辖的龙巢社区、振兴社区、富兴社区、滠兴社区及滠口村所辖的阳逻湾、李家院子、白沙咀、滠口新村、双桥村杨树湾等区域。
武湖街禁鞭区城为:
东至低排河、南至长江、西至新黄武公路、北至江北铁路及胜海家园小区等区域。
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禁鞭区域为其行政区划内的全部。
汉口北商贸区禁鞭区成为其行政区划内的全部。
新洲区加强全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邾城城区、阳逻街新城城区为禁鞭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如下:
邾城城区东至106国道,南至龙腾二路(规划中),西至举水河东岸,北至邾城工业园北柳界路;
阳逻街新城城区明确为阳逻老城区14个社区和6个城中村以及阳逻开发区原托管的8个村和1个社区。
二、全区其他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机构、敬老院;
6、山区、林地等重点防火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
各街镇应当在上述地点设立警示标志,明确守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
三、本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四、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未经许可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符合区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公安、工商等部门规定的规格和品种。
五、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公安机关是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环保、城管等部门和供销联社,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通告的实施工作。
各街镇及其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广泛深入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
监护人对被监护人遵守本通告规定负有管理和教育的责任。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由区公安、工商、城管、环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或者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任何单位及个人有权劝阻和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街镇及部门举报违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由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八、本通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江夏区加强全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区纸坊街道集镇规划区、金口街道集镇规划区、郑店街道集镇规划区(包括关山桥地区、黄金工业园)、五里界街道集镇规划区,江夏经济开发区庙山高新技术产业园、藏龙岛高新技术产业园、大桥现代产业园、金港汽车产业园所辖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地点。
各街道办事处、金水办事处、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应当在上述地点设置警示标志,明确守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
三、本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四、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未经许可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符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规定的规格和品种。
五、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船)、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劝阻和向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金水办事处、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举报违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由有关部门予以奖励。举报电话:027-87912000。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30天后施行,有效期为2年。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9日
蔡甸区加强全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区以下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蔡甸街办事处所辖的永利村、蔡甸村、成功村、孙家畈村、马家渡村、西屋台村、高庙村、华林村、姚家林村、华利村、汉乐村、国利村、建新村、茂林村、齐联村、同心村、新庙村、新福社区、跃进社区、罗家山社区、河街社区、三义社区、工农社区、茂源社区、知音社区、龚家岭社区、马号社区、五层社区、正街社区等区域;
(二)凤凰山办事处所辖的狮子岭村、红光村、城头村、幺铺村、独山村、五星村、石洋村、红光社区等区域;
(三)后官湖生态宜居新城管委会所辖的黄陵村、什湖村、三官村、新村村、会子湾村、红庙村、大山口村、彭家山头村、马鞍村、田湾村、新农村、铁铺村、集贤村、易家岭村、夏家嘴村、新天村、唐河村、宋湾村、三五四一社区、新农社区、军工社区、恒大社区等区域;
(四)什湖农场所辖区域;
(五)十永公路(新天大道)新天村至玉贤镇玉笋山陵园南大门(104省道路)一线路线;
(六)玉笋山陵园、独山公墓、千子星空陵园的园区内。
二、禁鞭区外的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场所内;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
各街(园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管责任单位应当在上述地点设置警示标志,明确守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
三、本区范围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四、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未经许可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符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规定的规格和品种。
五、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船)、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公安、工商行政、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或者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任何单位及个人有权劝阻和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举报违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由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八、本通告自2014年12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