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和工作年限有关。一般只计算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不过有些情况是可以合并计算本单位工作连续年限的,今天就和大家讲一个相关案例。
2002年5月,小文入职白云公司。
2006年7月,因工厂搬迁,小文被调至白云公司的关联公司黑土公司工作。
工作期间,小文先后从事品管、文员岗位,后担任烤漆部课长。
2020年3月,黑土公司告知小文因烤漆部整体撤岗,公司与小文解除劳动合同。
小文认为黑土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黑土公司按照自2002年5月起的工作年限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020年3月,烤漆部并未整体撤岗,实际仍在继续运作,黑土公司的解除理由缺乏事实依据。黑土公司发出通知当日,便与小文解除劳动合同,事前未通知工会,亦未与小文协商调岗,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黑土公司与白云公司是关联公司,小文因关联公司内部工作调整,由白云公司调至黑土公司工作,白云公司未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因此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应自2002年起计算。
小文所在的烤漆部因综合因素整体撤岗,场地已经拆迁,设备已被出售,黑土公司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已通过口头和书面方式通知小文,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另外,白云公司和黑土公司系两家独立法人,各自对外独立承担权利义务,小文的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应为14年,不该合并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是用人单位终极、无法回避、不得已的处理方式。即使黑土公司确遇到烤漆部需整体撤岗的事实,客观情况变化,但黑土公司未尽到与小文协商更换工作地点、调整工作岗位等事前协商义务,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白云公司与黑土公司系关联公司,小文离开白云公司并被调至黑土公司工作,属于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形,原用人单位白云公司亦没有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故可以将小文在白云公司的工作年限与在黑土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共计18年。
法院判决,黑土公司支付小文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8000元。
工作年限可分为参加工作累计年限和本单位工作连续年限。
前者关系到劳动者年休假天数、约定的工龄工资等权益,后者关系到医疗期天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情形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限制情形等事宜。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按劳动者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
当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也未支付经济补偿时,劳动者可以请求将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以此计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来源:上海青浦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