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北省印发了关于低保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表示低保发放将于物价挂钩,但CPI涨幅达到3.5%的时候就会启动联动机制,如果对联动机制不了解的话,可以看看下面详细介绍。
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什么时候可启动?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补贴标准、发放条件,有哪些变化?
1月24日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六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省发改委价格调控处就此进行详解。
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是指,根据相关价格指数变动情况,与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相挂钩的制度。
当CPI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变动达到规定启动条件,困难群众将获得一定的价格临时补贴,以及时缓解物价上涨对其基本生活的影响。
自2011年我省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来,已先后进行了4次调整完善,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近50亿元,惠及7000多万人次。
对比此前的联动机制,此次调整,我省主要进行了“扩围、提效、调标”。
扩围,是保障对象范围扩大。该通知在原有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四类保障对象基础上,扩大了保障对象范围。明确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新增纳入保障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提效,是补贴发放效率提高。该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发放流程,提前研判价格走势,提前至月初进行补贴对象摸底,提前安排预算,“按月测算、按月发放”。
调标,是设定了补贴最低标准。该通知明确了我省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为原则上不得低于30元/人。目前,这一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即启动
该通知指出,各市、州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5%即启动。
各地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启动或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不得下放至县(市、区)级。必要时可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或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各地CPI及食品价格涨幅,请及时与当地统计调查部门联系。仙桃、潜江市在当地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和指数编制工作完成并通过验收前,仍暂时采用荆州市价格指数数据。
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尽可能提速发放,确保在相关指数发布当月足额完成补贴发放。通过现有渠道发放时,要注明所发补贴为“临时价补”。当月不满足启动条件时,当月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比如,2022年3月9日公布2月价格指数情况,达到启动条件的市州,必须在3月31日将补贴发放到位
以市州为单位统一补贴标准
该通知明确,以市、州为单位统一补贴标准,测算标准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城乡低保标准×CPI或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按什么指数启动就与什么指数相乘),并四舍五入取整。单月同时满足两个启动条件的,补贴金额按照从高原则计算发放。
比如,某月该市CPI同比涨幅为3.5%,同时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5%,均达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按照武汉市当前城市低保标准870元测算,李女士次月可领取价格临时补贴为48元(870×5.5%=47.85)。
单月同时满足两个启动条件的,补贴金额按照从高原则计算发放。单次补贴发放时,对同属多个保障对象范围的人员不得重复发放。各地自行增加的扩大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由各市、州发改委商有关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