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有位市民朋友在城市留言板询问,自己准备通过公积金贷款购房,但是个人征信上有一笔2018年的逾期记录,问这是否会影响公积金贷款?目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经给出答复,一起来了解看看。
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根据《武汉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19〕1号)规定,凡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可以申请新建房或存量房贷款。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用审核标准》(武公中规〔2021〕5号)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存在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以及个人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公积金贷款申请将不予受理:
1、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存在“呆账、欠费、欠税、资产处置、行政处罚、账户冻结、保证人代偿”和“强制执行记录”等情形的;
2、贷款、贷记卡逾期所欠款项尚未还清的;
3、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准贷记卡最近24个月还款记录显示,连续逾期(透支)达到3期及以上或累计逾期(透支)次数达到6次及以上的;
4、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准贷记卡最近60个月还款记录显示,累计逾期(透支)次数达到12次及以上的。
依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被评定为B级和C级的借款人及配偶,其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有逾期记录,但未达到前述规定条件的,借款人及配偶在补充提供逾期情况说明,并签署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等贷款资料后,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可受理其贷款申请。 借款人及配偶的国家助学贷款有逾期记录,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还清的,在签署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后,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可受理其贷款申请。 借款人及配偶的贷记卡、准贷记卡逾期(透支)记录超过前述规定条件,但全部因未缴纳年费所致,由发卡行出具相关证明后,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可受理其贷款申请。 若留言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可前往贷款受托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1、注意房子周边是否有商超、学校、医院等基本的生活配套设施。
2、楼层选择中间偏上,不要选顶楼,也不要选三楼以下。
3、最好选择南北通透的房型,如果是在冬天比较冷的城市,又没有集中供暖,需要早点设计供暖方案。
4、如果是以投资为目的,需要重点评估房子的地段,这是未来能否升值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