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有关新房网签备案规定的最新变化,新规将从3月15日起实施。本次调整增加了合同网签,进一步优化网签备案服务效能,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一起来了解看看。
关于修订《市佳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房管部门,市房产交易中心、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市房产信息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流程,提升网签备案服务效能,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合同网签备案的闭环管理,切实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将《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武房规〔2020〕3号)部分内容子以修订,具体如下:
将《通知》第二条“提升合同网签备案效率”“纳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提取预签约备案信息,录入合同内容,并打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通知书》。买受人凭通知书将房款直接存入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后,双方打印合同文本并签订。房地产开发企业上传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章页后,系统即时完成合同备案。不纳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上传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章页,系统即时完成合同备案。”
修改为“纳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买卖双方约定的合同签订时间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提取预签约备案信息,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经买受人确认后完成合同网签。合同网签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于买卖双方约定的缴款日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打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通知书》,买受人凭《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通知书》将房款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房款存入监管账户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及时与买受人签订合同,上传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章页后系统即时完成合同备案。不纳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买卖双方完成合同网签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上传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章页,系统即时完成合同备案。”
现重新予以公布,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