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准备和大家讲讲,有关住房公积金的那些事。其实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网友询问公积金的相关问题,这次算是将大家想知道的热门问题,做一个汇总,希望能给各位提供有用的帮助。
1、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武汉地区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
2、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
注意:
单位每年应当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总额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确定。
武汉地区企业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武汉地区非企业单位: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
注意: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均不得超过12%。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相关公式如下:
①单位缴存部分=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公积金缴存比例
②个人缴存部分=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公积金缴存比例
③月缴存额=单位缴存部分+个人缴存部分
1、选择销户提取
若个人及配偶在武汉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非武汉市户籍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后;武汉市户籍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后,可办理离职销户提取。
2、选择异地转出
①若个人与异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②且个人及配偶在武汉地区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③并个人账户已封存(未冻结)的。
可向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公积金转移至异地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单位重新开户后,进行异地转入:
若个人已调入武汉地区单位工作,并已与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武汉地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可向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至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账户离职封存后,新单位开户继续缴存:
个人离职后,原单位可根据情况给个人的账户操作离职(调动)封存,账户同时转至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管理。
当入职新单位后,新单位直接为个人设立个人账户,原集中封存户账户自动转移至新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