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通过城市留言板询问,自己是汉阳区集体户口,目前打算在武汉领结婚证,问需要携带哪些资料?需不需要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目前,相关部门已经给出了回复,各位朋友要是有疑问的话,欢迎来了解看看。
武汉市民政局回复,提供的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表)包含户口住址、当事人个人信息、户籍专用章等内容的,可不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或加盖公章的首页复印件。
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初婚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供双方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和3张两寸合影登记照,可以在鄂汇办APP上预约结婚登记。
根据我市婚姻登记“全市通办”有关规定,全市任一婚姻登记处受理男女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居民、驻汉军人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部分公共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的通知》,全市各婚姻登记处均增加了周六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为9:00—16:00。
1、家庭有合作必然有分工,大致可分为挣钱养家和家务(包括带孩子)两部分。传统的分工方式是“男主外,女主内”,但现在的女性也有了和男性相差无几的挣钱能力,所以内外分工不再壁垒分明。这里需要注意的,就是双方需要就彼此的分工达成明确的协议,避免出了问题却没人负责的局面。
2、尽管我们在结婚时都希望白头偕老,但现实告诉我们的确会有离婚的可能。因此,双方都要对此有一定的心理准备,而不能一厢情愿地按“一开始就是一辈子”来做打算。
3、婚姻最大的误区,就是和爱情混为一谈。爱情的本质是男女基于性欲产生的好感,是令人愉快的东西。婚姻则是涉及权利和义务的合作关系,所以远没有爱情那样能令人产生满足感。因此,必须严格区分这两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