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军人优待证的发放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不少符合条件的朋友已经拿到了优待证。那在网上有部分网友询问,两年义务兵发不发优待证?义务兵退伍后能申请优待证吗?今天就和各位来讲讲这个问题。
退伍义务兵不发优待证。
义务兵具体是指义务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实行供给制,是要定期发津贴补助的。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看,优待证发放的对象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
而义务兵只有退伍而没有退役一说,所以是不符合申领优待证条件的。
我国征兵制度中,分为志愿兵和义务兵。前者在服役期满了以后或由于其他原因为离开了部队,可以称之为退役。
后者是在服务期满了后,还需要得到上级的审批,可以离开部队,回归到正的社会生活,称为退伍。两者称呼上有不同,身份也有不同,同时待遇也有不同。
像不少大学生在大学就读期间参军,通常在满2年后自动退伍,属于义务兵,也有不少大学生参军两年中表现突出,自身也想留在部队深造,也可以继续留在部队,这时候需要签订合同。
年限通常在3年以上,最多不可以超过30年,这类属于志愿兵。志愿兵是基于义务兵,要先成为义务兵才能成为志愿兵,意味着服务年限更长,自然在福利待遇方面也更高,退役后可以领到更多补助。
1、如果退伍后想考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2、如果当兵前是未毕业的高等院校学生,退伍之后自己还想继续学业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
3、如果当兵前就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工的,服役期满退伍后原则上还能回原单位上班、上工,原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当然你想自谋职业另当别论。
4、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伤残军人,如原是城市户口的,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应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如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应当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增发伤残军人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