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20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办理工作即将开始,对于家庭条件困难的就读学生将会给予相应的优惠贷款金额,帮助学生获得良好的就读机会,下满我们就来看看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办理流程以及审核要求吧。
(一)在校生续贷(2020年以前年度获得贷款、继续申请贷款的学生)
原则上续贷学生均采取远程方式办理,确实无法通过远程办理的可到现场办理。
1、续贷远程办理
(1)远程办理需满足:以前年度办理贷款电子合同;借款学生本人办理;借款学生关键信息不得变更;自备安装支付宝APP的手机。
(2)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点击“申请贷款”,提交本人续贷声明。
(3)身份认证:选择“线上签订合同”。学生需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协议书》。确认系统生成合同信息后,用支付宝手机APP扫描系统弹出的身份证二维码,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
(4)完成申请:身份认证成功后,回到在线服务系统,点击“我已完成身份认证,点击查询”,完成在线申请办理,等待县资助中心审核。
借款学生远程提交续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等待县级资助中心进行审查确认,接收回执验证短信(如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至返校前仍然未收到受理证明信息,可以联系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学生到高校报到时,借款学生可以持合同回执验证短信,或者纸质受理证明(自行登录在线服务系统下载打印)进行回执确认。
2、续贷现场办理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点击“申请贷款”,完善贷款资料,提交本人续贷声明。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无需加盖公章)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前往贷款办理现场。经审核同意后由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指导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需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打印借款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
(二)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贷款资料,并进行贷款申请后从系统内导出打印《申请表》(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在系统内导出《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2、材料准备:
(1)已通过预申请的: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可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2)没办理预申请的: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1份;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可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经现场审核同意后,由经办人指导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打印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上签字, 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所有借款学生(包括新贷和续贷学生)在现场办理贷款时所签电子合同为预签贷款合同。预签合同未经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最终审批同意,不能获得贷款。
1、高校审核录入回执。学生入学报到时,将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校,缓缴学费。学校收集学生贷款《受理证明》后,对借款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于10月10日前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回执录入”模块,按照学生《受理证明》填写学生学费、住宿费和欠费金额,《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等信息,生成合同电子回执。
2、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初审。高校生成合同电子回执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对申贷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通知学生修改完善,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有权拒绝贷款。
3、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初审完成后,将学生申请材料汇总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地上报的学生申请材料审核,退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申请,将符合条件申请汇总材料报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
4、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终审。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对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申请予以退回,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申请进入发放程序。
1、便于金融机构贷前、贷后管理与风险防范
2、便于高校操作贷款业务与大力推广
3、便于学生申请办理贷款与获取资金
转载自湖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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