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最后一个月了,今年的失业补助金大家都领取了吗,时间到月底就要截止啦,咸宁的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标准有两种,根据参保缴费的年限来决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金额标准,咸宁的失业补助金最多能领取多少呢。
市直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994元/月、621元/月
1.参保缴费缴满一年: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
2.参保缴费不足一年: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
领取期限:2020年12月截止
失业补助金分六个月发放到本人的社保卡或者是指定银行卡中,但是一定要确保社保卡或者银行卡已经开通金融服务,未开通的需要带上身份证件前往指定网点办理激活开通,当月发放次月就能收到。
第一种类型: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找到工作
失业保险期规定
满1年不满5年:可领时间(月)3-12
满5年不满10年:可领时间(月)13-17
满10年不满15年:可领时间(月)18-22
满15年不满20年:可领时间(月)23-24
20年以上:可领时间(月)24
第二种类型:
失业人员不符合失业保险金参保条件
第三种类型:
参保人因个人原因失业
申请材料
在申请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只须持本人身份证;失业后参保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和本人原因离职的失业人员须持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身份证办理。
领取流程:
1.由本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15号失业保险窗口申请并填写《咸宁市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申请登记表》。
2.审核通过后,失业补助金将于次月发放至失业人员本人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