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将执行民法典,原来的婚姻法将会废除,在民法典当中对婚姻法的改动非常大,其中对财产的划分有未明确,可以说非常清晰明细!那么让我们看一看民法典当中,如果夫妻离婚是如何划分财产的吧!一定要收藏哦!
1、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的,不管是结婚前还是结婚后,法院认为房产与配偶无关,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为自己名下,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与配偶分割财产。
3、婚前购买的房产,结婚后房子的涨值部分都和另一方没有关系。
4、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要考虑另一方还款部分金额进行补偿。
5、男女双方任何一方婚前买了房,婚后房产所有一方私自将房子出售,另一方想处置该房屋,法院不予受理。
6、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一起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私人财产,不进行财产分割。
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发放离婚证。
但是《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除了对子女抚养、财产协商一致外,还必须对“债务处理”协商一致,才发放离婚证。
也就是2021年开始,《离婚协议》中必须写清楚“夫妻债务如何处理”,否则《离婚协议》将视为协议不完善,要打回重做。
《民法典》新增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这个“负担较多义务”不单指全职太太,一方又工作又照顾家庭、孩子,而另一方对于家庭不管不顾,也就是说的“丧偶式婚姻”,应该属于此种情况。
相比现行婚姻法,新的民法典中明确新增了“其他劳务报酬”和“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即使一方未告知对方,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投资的收益”是指投资公司股权、股票等的收益,但只限于婚后投资,另外要注意的是投资亏损也算共同亏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按照现行婚姻法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的规定,仅有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但误工费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误工费也将归属于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本次民法典将“挥霍”行为列入了法定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情形,进一步的保护了夫妻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