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们经常面临缴税的问题,众所周知,我们的一般性个人收入是要缴税的,那么生活中在微信群里抢的红包需要缴税吗?亲人朋友免费赠送的房产需要缴税吗?最近,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一份公告《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说明了这些问题,以下四大类情况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快一起来看看吧~
一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也就是说,依法继承房产,或者父母将房产送给子女,子女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告》中,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不缴纳个税。
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公告》对一些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政策予以废止,具体包括:
一是,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
二是,以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的基金利息颁发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三是,保险公司支付给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
四是,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
五是,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是,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