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纳税人的我们,你了解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吗?最近,国务院出了新修订,附加扣除后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 元,具体详情你也来了解一下吧!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等中国网 9 月 7 日讯 6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
会议指出,要在确保 10 月 1 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 3500 元提高到 5000 元并适用新税率表的同时。
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 6 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
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 5000 元。
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于明年 1 月 1 日起实施。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还将动态调整。
会议强调,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
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