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可以进行异地公积金贷款,但是对贷款的对象有一定的要求,他必须要有武汉市户籍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和材料吧!
具有武汉市户籍且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1、借款人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是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4、借款人及借款相关人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已购住房套数认定符合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认定标准
6、符合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的其他条件
(一)个人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缴存地中心出具的《湖北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最近6个月缴存明细(签章)
2、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配偶及借款相关人的收入证明(签章)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审验原件,收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
5、还款存折(卡),审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购房资料
1、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产的书面文件,保证所售房产权明晰、交易合法
3、《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需在银行面签)
4、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
5、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个人申请
借款人持个人资料、购房资料等向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2、中心审核
分中心、管理部对借款人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向缴存地中心核实缴存证明真伪,符合贷款条件后在系统里录入借款人相关信息并进行贷款审核。
3、贷款发放
按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