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相信大家应该都非常熟悉,几乎现在人人上班以后都会进行缴纳。对于公积金现在可以使用的范围也是在逐渐的扩大,但是仍然也有市民疑问说,如果公积金进行过贷款,那么是否还能够进行提取呢?
1、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为组合贷款(即职工及配偶仅有唯一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
2、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正常还款满六个月并贷款未结清;
3、职工及配偶在2010年3月8日(含)后无住房类提取记录,近一年内未办理过租房提取或低收入提取的;
4、可提取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
提取时限: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取金额限度: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剩余金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商业性贷款金额。
注意: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还款期间,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达三次及以上的,待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提取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A.2018年2月1日后(含),首次到公积金柜面办理:
①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②单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已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提取人在本市商业银行开立的储蓄存折(卡)原件、复印件;
B.2018年2月1日后(含)再次到公积金柜面办理:
①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②单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已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办理地点:单位缴存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