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武汉市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有新变化,根据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最新公告中显示,养老金收入75%部分按照10%记入个人所得税中。但是什么是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关于该税收政策我们来进行了解一下。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其实是一种国家给予投保人所得税延迟缴纳优惠政策的商业养老保险。
通俗来说,购买这种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延迟缴税,保费可以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等到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的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奇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某教师月计税收入10000元,参加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年缴费金额12000元,月均缴费额1000元,可扣除额为:10000×6%=600元,小于政策规定的1000元扣除限额,因此,当月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实际可扣除额为600元。
参保前应纳税额=(10000-5000)*0.1-210=290元
参保后应纳税额=(10000-600-5000)*0.1-210=230元(相较于未参保情况,少缴税款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