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都有儿童流离失所,他们急需一个家,有条件抚养一名孤儿并承诺夫妻双方一同抚养的家庭,可以从福利院或亲属子女中过继抚养。除此之外,还有年龄条件等。一切就绪之后你需要到相关机构去办理手续,下面来看详细要求及办理点。
以下所有条件均满足可收养:
1、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周岁。
3、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4、有抚养收养人的能力。
5、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6、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7、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以下不满14周岁的孤儿可以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如需领养,建议前往孤儿院亲自咨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粮道街胭脂路花园山1号(武汉市儿童福利院)
开放时间: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
提供证件:
收养人的登记照(两寸彩色照2张)、被收养人的登记照(两寸彩色照2张)、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两寸彩色照2张)。
申请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其它有关事项。
1、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民政部门;
2、收养福利机构的弃婴、儿童在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3、生父母或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在生父母或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4、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生父或者生母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