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年底又到了交物业费的时候,但是由于很多物业管理让业主不满,因此出现了一个有一个官司。那么最终业主拖欠物业费之后被告后,如何了呢?下面我们通过最近的两个案例告诉你法院是如何处理的,最坏的结果是纳入失信人名单,下面接着来看。
案例1:
由于对小区管理很不满意,武汉市武昌区欧景苑小区业主被小区物业告了,小区问题有向物业反映,但物业迟迟未能作出处理。此案武昌区法院判决周某向小区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2300余元。由于业主一直拒绝支付物业费,且长达近一年的时间里仍不执行。于是,武昌区法院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决定。
案例2:
自2014年11月起,王某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2018年10月,武汉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王某诉至青山法院。由于汉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履行合同中未及时对小区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其物业服务存在一定瑕疵。酌情为被告王某减少2016年应缴纳物业服务费的10%,判决其向原告武汉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4600余元。
1、强制执行物业费司法拘留
2、被执行干警采取强制措施
3、大批业主因拒缴物业费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4、拒交物业费,法院拘留15天
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业主可以取证,另行起诉物业公司,而不能依此作为拒交物业管理费的理由。法官提醒,拒交物业费不明智,被物业公司告后,大多数业主都会败诉。只要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就必须按合约缴纳物业管理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