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实行的新规中,新版医保药品目录也已经公布了,想要知道2020年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明细的可以在官网上查询相关信息。下面是关于医保药品报销比例等问题的解答。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获宣布,从1月1日起,此次97种国家“谈判药”全部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届时,武汉市民将享受到国家“团购”药品的实惠。
日前,国家医保局宣布,公布此次谈判97种药品准入结果并全部纳入医保目录,2020年在全国落地。
据介绍,此次谈判将一批认可度高、新上市且临床价值高的药品调入目录,涉及癌症、罕见病、肝炎、糖尿病、耐多药结核、风湿免疫、心脑血管、消化等10余个临床治疗领域。
从重点领域看,5个基本药物全部谈判成功,22个抗癌药、7个罕见病用药、14个慢性病(含糖尿病、乙肝、风湿性关节炎等)用药、4个儿童用药谈判成功。
在150个谈判药品中,119个新增药品有70个谈判成功,包括52个西药和18个中成药,价格平均降幅为60.7%。31个续约药品有27个谈判成功,价格平均降幅为26.4%。
根据国家医保局相关规定,谈判药品在协议期内按照乙类药品有关规定支付。目前我市执行的是2017版湖北省药品目录,除常规目录之外还包括2017年纳入的40种特殊药品和2018年纳入的17种抗癌药。
为了保证我市患者尽快用上降价药品,我市于12月31日前将在现行医保药品目录基础上,将2019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全部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执行。
根据要求,我市参保人员住院或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使用特殊药品和抗癌药时,按照国家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先按省级规定比例(10-30%)自付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我市乙类药品的支付管理规定执行。乙类药品个人先支付10%,余额再按普通门诊、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和住院的规定比例报销。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降低患者经济负担,这批国家谈判药品先行自付比例确定为20%。原有省级先行自付比例超过20%的,按20%执行;原有省级先行自付比例低于20%的,仍按原先行自付比例执行。参保人员使用谈判药品,按确定的先行自付比例自付后,再按乙类药品支付。原未设置先行自付比例的,按乙类药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