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月份开始,中小微型企业就可以免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用,虽然说这只是阶段性的,但是这对于中小微型企业来说,也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下面是免征3项社保费的具体内容。
2月2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情况。人社部副部长游钧在发布会上表示,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了免、减、缓3项措施。
免:
就是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3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的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湖北省可以将免征的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
减:
就是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3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缓:
就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