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养老保险是老年生活的一种保障,现在按时缴纳养老保险,等到了一定的年纪之后就可以领取相对的养老金。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天津市调整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比之前有所提高,大家在缴纳养老保险的同时政府也会相对的给予补贴。
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档次标准,自愿选择缴纳养老保险费,多缴多得。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具体档次标准调整为:一档600元、二档900元、三档1200元、四档1500元、五档1800元、六档2400元、七档3000元、八档3600元、九档4200元、十档4800元。
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同时,政府对应缴费档次给予补贴,多缴多补,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缴费补贴标准,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具体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一档60元、二档70元、三档80元、四档90元、五档100元、六档120元、七档140元、八档160元、九档180元、十档200元。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如何确定的?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通过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和提高基础养老金,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2、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基础养老金由我市按照不低于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合理确定,并由市和区财政全额补贴。
3、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如何确定的?
答: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毕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由市和区财政全额补贴。
4、在待遇调整时对年龄偏大的人员倾斜吗?
答:考虑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不长,部分年龄较大的老年居民个人账户养老金较低,政策要发挥兜底保障作用等因素,对65岁及以上参保人员,在养老待遇调整时予以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