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些网友在网上发布消息称武汉市将不再免费治疗新冠肺炎患者,对此相关部分表示该消息不属实。根据武汉市此前发布的政策,武汉地区的新冠肺炎患者治疗费用是由政府支付的,以下是具体的治疗费用相关政策。
据悉,3月17日,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文件,对新冠肺炎患者治疗费用予以明确。《通知》要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凡在武汉地区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留观的患者,留观期间的门诊费及前期的检查、诊查费给予免费,由政府负担。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凡在武汉地区隔离点收治人员、进住康复驿站观察人员(含出院后复查),相关医疗费用给予免费,由政府负担。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凡在武汉地区住院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核酸检测双阴患者,其住院期间所产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含肺炎及其他合并的基础疾病治疗,但不包括器官移植、整形等其他特殊诊疗费用),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政府负担;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有固定单位,享有其他保障方式的患者,相关医疗费用从原医疗报销渠道解决;其他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相关医疗费用由政府负担。
上述患者在医院留观、住院、隔离、康复驿站观察期间,由医院、隔离点、康复驿站可参考120元/人/天的标准提供免费伙食。
1、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在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医疗费用能否报销?
答: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其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现金垫付,待疫情解除后,按医保有关政策规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
2、因疫情原因不能及时办理医疗费现金报销业务,能否延后办理?
答: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现金垫付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可在疫情解除后办理报销,因疫情防控延迟申报的,原则上应在疫情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申报。
3、疫情防控期间,社保卡遗失能否住院就医?
答:疫情防控期间,如因社保卡遗失、忘记社保卡密码等原因无法在我市医定点医疗机构持卡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凭参保人员身份证,使用无卡结算功能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住院登记、结算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