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是为了给来到武汉没有自有住房生活困难或者本城低保户进行提供的一类优惠性住房,这类住房的租金相对来说是比较便宜的,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个很好的帮助。据了解目前武汉推出了新版的公租房租赁合同,让公租房变得更加的优惠也更加的人性化。
租补分离→差别化租金
与旧版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相比较,新版的合同中表示,对于公租房租金的收取由原来的的“市场租金,租补分离”调整为实行差别化租金。在收费的标准上也是进行了改变的。根据租住公租房的家庭住户收入情况以及生活困难情况将会直接进行租金的核减。核减对应标准为: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档次。
原来政策中每月工资收入在2000元以上不能享受补贴的人群,现在按70%收租;
原来每月工资收入不超过1660元的人群可按30%收租,
所有符合保障条件入住公租房的家庭,都可享受租金扣减的政策补贴优惠。
以前对于在公租房内进行居住居民,一旦是不再符合承租条件,或者是需要退房但是没有及时进行退房的,将需要支付双倍的租金。但是在新版的合同中表示,针对以上情况的,将会给予承租人6个月的搬迁期,在搬迁期内的房租仍旧按照租房合同中的金额进行缴纳,搬迁期满后若是仍旧没有搬走的,将会进行重新的评估。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