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其中提到在7月前办理了缴存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最高24510元,最低不得低于今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下面我们来看通知内容。
《通知》称,此次调整的范围及对象是2020年6月30日前在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
调整标准为:2020年度缴存基数为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武汉市201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即24510.75元),最低不低于武汉市 2020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中心城区不得低于1750元,新城区不得低于1500元。(注: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2020年公布的数据,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550元,新城区不得低于1320元。由此可推算,2020年度武汉地区中心城区在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比2020年度,上调了200元左右。
全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2020年6月30日前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
二、调整标准
2020年度缴存基数为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武汉市201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24,510.75元),最低不低于武汉市2020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中心城区1750元,新城区1500元)。
三、注意事项
(1)2020年7月1日以前,已按照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其调整有效;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职工缴存的单位,可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
(2)单位应核对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后,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3)本通知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各缴存单位:
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在我市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2020年2月至6月的住房公积金。
截至6月,已有几百家企业申请享受了该项政策,按文件规定因疫情影响已办理缓缴的企业,2020年7月1日起缓缴自动解除,企业应恢复按月正常缴存。
在此温馨提示,在恢复正常缴存的同时,需在承诺补缴日期前,一次性或分次补缴其缓缴部分住房公积金。
再次感谢广大企业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武汉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gjj.wu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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