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日起,全国开始统一为残疾军人、伤残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因公伤残人员换发新证,本次换发的行证有效期为一年。换证期间,尽快去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去办理相关手续,下面我们来看相关事项。
日前,退役军人事务部下发通知,自2020年8月1日开始,启动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因公伤残人员证等4种证件换发工作。新证换发工作为期一年,至2021年7月31日结束。从2021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
持证件:旧证和个人照片
办理地址: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可享受的优待主要有:
1、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2、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惠;
3、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减免门票。
4、另外,残疾军人还可以按规定在本地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以及在境内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时享受优先服务。
注:伤残人民警察凭伤残人民警察证与残疾军人享受同样的优待。
新版证件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印制,使用更为环保的纸张制作,采用荧光纤维、固定水印、开窗式安全线等多种防伪技术,植入高频芯片写入残疾人员基本信息,整体提高了证件质量,能够更好保障相关对象优待待遇落实及合法权益维护。
残疾军人残情将划分为“一至十级”,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是用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的残疾性质和残疾等级的证件。1988年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军人抚恤优待条例》。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启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伤残军人证》。2020年8月1日换发新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