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高温补贴时间为6月至9月四个月中,其中湖北省标准为每天12元,凡室内、室外工作环境超过33℃的均应获得高温费,这代表不仅露天作业有补贴,室内温度没有降至33℃的也能得到高温费,下面我们来看补贴标准及疑问解答。
1、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
2、发放时间为6、7、8、9四个月。
3、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以下行为不能抵扣高温津贴:
1、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2、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提供绿豆汤、酸梅汤、银耳汤是应当给的,不计入高温补贴中,须另外支付高温补贴费用。
1、非露天工作,能够享受高温津贴么?
答:对非露天作业人员,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享受高温津贴。
2、高温津贴是工资的一部分吗?
答: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是劳动报酬(工资)的一部分。
3、上夜班可否领取“高温津贴”?
答:高温津贴的支付条件与白班和夜班无关。
4、半露天作业,给不给高温费?
答:对于“半露天”农民工,只要岗位职责表明需要露天作业,其夏季高温津贴申请将基本得到支持;只要在发放范围内,就应全额发放夏季高温津贴。
5、室内装了空调还有高温费吗?
答:首先,须确定,工作场所安装了空调但温度仍没降低至33℃(不含33℃),其他仍需自付高温及津贴,如果双方有争议可进入仲裁阶段。
4、单位不发放补贴怎么办?
答:你可以申请仲裁,记住举证,工作温度在33℃以上。因高温津贴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在任职期间申请仲裁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但离职后申请仲裁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