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11月4日,出现了一次新的个税改革,其中就有一大亮点问题——六大专项附加扣除究竟能给纳税人减少多少税负?这就代表就算你月过万元,也有免税的机会,我们来看看实际操作过程中,抵扣如何更加简便易行?
六大专项附加扣除一次性推出,纳税人月入万元有望免税
" 专项附加扣除方案一公布,大家的关注点一下都集中到六项扣除上了。" 陈昕是北京市东城区一家企业的人事经理。
10 月 20 日开始,她就一直忙着回复公司同事的各种咨询," 都是询问个税专项扣除的事’大家算来算去都减了不少税。"
从 10 月 1 日起,我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部分减税措施进入实施阶段,个税起征点由 3500 元 / 月提高至 5000 元 / 月,而当不少人还沉浸在收入增加的喜悦时。
个税改革第二波红包——专项附加扣除的《暂行办法》于 10 月 20 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发新一轮减税的热烈讨论。
此次新增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六个方面:
1、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 12000 元(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
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 4800 元或 3600 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 1.5 万元部分,可在每年 6 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 1000 元标准定额扣除。
5、住房租金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 800 元到 1200 元定额扣除。
6、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 60 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扣除额度 2000 元。
对大多数人来说,在不发生大病医疗等非日常支出的情况下,可以同时享受的大致是 4 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或房贷利息、赡养老人。
这意味着,从明年 1 月 1 日起,在提高起征点的基础上,每人每月还可以再扣除 4600 元。
陈昕也为自己算了一笔账:家里两个孩子,一个读小学,一个上幼儿园,每月可扣除 2000 元,自己父亲年满 60 岁,作为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 2000 元。
家里的房贷利息每月扣除 1000 元,这已经可以享受 5000 元的专项附加扣除,加上 5000 元的起征点,意味着在已扣除 " 三险一金 " 的情况下,月收入万元基本不必缴纳个税了。
此次个税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公众对六大专项附加扣除的认可度也很高,认为扣除范围、扣除标准超出预期。
" 六个扣除项目同时推出,最大限度释放出减税红利,让社会更早更充分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好处。"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
" 六大专项附加扣除,与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个税改革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也是向综合税制迈出了关键一步。" 全国政协常委、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说。
让个税更加公平
" 专项附加扣除是此次个税改革的最大亮点,也是最大难点,更是确保明年新税法实施的关键环节。"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涉及面广,具体情况十分复杂。
是一个重大挑战。
在目前的征管配套条件下,制定一个完全公平合理而又可操作的理想方案困难较大。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在设计具体制度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循序渐进,切实减负。
目前的《暂行办法》体现了应享尽享的原则,大部分采取定额扣除的方式,即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按照定额标准享受扣除,既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减税红利,又便利后期纳税操作。
让老百姓看得明白
比如子女教育,扣除范围从学前教育一直到博士研究生教育,子女从 3 岁到 30 岁的教育差不多都涵盖了,能够让大部分家庭充分享受到减税。
再如赡养父母,只要家里有 60 岁以上的老人,且无论户籍在何处,其子女均可以享受相应的扣除。值得关注的是,如果老人的子女已经去世,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实际承担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也可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
" 相比单纯提高起征点,这次专项扣除改革充分照顾了不同纳税人实际负担状况,能够让减税红包精准落袋,让个税更加公平。
并推动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等民生目标。"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认为。
尽管专项附加扣除力度不小,但仍有纳税人感到不满足:" 北上广房价这么贵,房贷利息这项扣除只有每月 1000 元,是不是少了点?"
专家解释
对此,专家解释说,房贷利息扣除标准不能拿几个房价高的城市作比较,还是要综合全国各地房贷情况。据测算,这一扣除标准约占我国人均月工资 15%,在国际上处于较高水平。
" 大病医疗的专项附加扣除,限定纳税人本人享受。那孩子生了大病,是不是也应该抵扣啊?" 在现实生活中,一个家庭只要有人生了大病,整个家庭经济压力就会很大。纳税人希望大病医疗抵扣范围更宽些,也在情理之中。
" 将大病扣除限定于纳税人本人享受,可能是出于征管便利的考虑。但我国普遍的实际状况是,一人生病全家负担,应该考虑家庭成员发生了大病医疗费用,也能享受到专项扣除带来的减税。" 张连起说。
当然,个税改革不会一蹴而就,需要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最大限度照顾到社会公众的实际状况和自身利益。
"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改革需要循序渐进,既借鉴国际经验也立足国情。我们要先建立起基本制度框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征管配套条件的健全,再逐步完善。" 程丽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