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使用购房落户的,还有一种方式是积分入户,凡是积分达到75分以上的市民将可以申请积分入户。每年下半年进行申请后,11月下旬在武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可办理落户。2020年申请积分入户的时间定于10月1日起,来看申请流程及积分计算方法。
2020年武汉积分入户,将于2020年10月1日开始申报(线上)、线下于2020年10月9日开始申报。武汉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11月颁发了《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2019年版)》(武政规〔2019〕28号)。依据管理办法,武汉市2020年积分入户政策延续2019年的政策。
申请人应在2020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通过“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注册、登陆“武汉市积分入户信息平台”提交申请。申请人原则上应在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区参加积分入户申请。暂住地址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到现暂住地流管站变更居住证登记地址后,再申请积分入户。
满足四个基本条件:
1、武汉市社保
2、武汉市居住证
3、武汉市合法稳定住所(租房需有租赁备案)
4、未到法定退休年龄。
关于2020年武汉积分落户积分计算方式,目前可参考去年公布的《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方法(2019年版)》(点击进入查看)
积分入户加分指标及分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最高分值50分:
1.申请人或者配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宅的,积50分;
2.父母、子女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宅的,积30分;
3.在本市合法租赁住房或者居住在单位宿舍的,连续居住每满1年积5分,累计不超过50分;
4.申请人自愿腾退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的,积15分。
(二)社会保险指标。以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累计积分,每满1年积5分,最高分值50分。
(三)居住证指标。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每满1年积5分,最高分值50分。
(四)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1.年龄在18至30周岁的,积30分;
2.年龄在31至40周岁的,积20分;
3.年龄在41至45周岁的,积10分。
(五)住房公积金指标。以在本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年限累计积分,每满1年积3分,最高分值30分。
(六)文化程度指标,最高分值30分:
1.大专学历,积10分;
2.本科学历,积20分;获得学士学位的,积30分。
(七)技术职称指标,最高分值10分: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本市紧缺工种的中级工,取得职称后在本市就业创业1年以上的,积10分。
(八)纳税指标,最高分值50分:
1.申请人为本市依法注册登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该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到10万元的,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2.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到1万元的,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3.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年度应纳税额达到2万元的,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最高积50分;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每享受1年减免税政策积2分,最高积20分;
4.申请人在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仅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积10分;应纳税额达到0.2万元的,积20分,每增加0.2万元加10分,最高积50分。
(九)申请区域指标。申请人在新城区(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申请入户的,积10分。
第十五条 积分入户减分指标及分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欠税。截至申请之日为止,申请人仍欠税的,扣减20分;
(二)失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每条扣减50分;
(三)行政拘留。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四)刑事犯罪。10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申请人总积分达到75分,即认定为符合武汉市积分入户落户标准。
申请人总积分=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分指标积分的累计积分。加分指标中单项指标内的各项积分不重复计算,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对于总积分达到或超过75分的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于11月下旬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积分入户信息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应当年度积分入户录取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持积分入户申请材料原件、申请回执单(线下提交的有)到居住证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入户窗口,核实申请材料后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来源:武汉户口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