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都会替他们缴纳,居民养老保险就得自己去社保局缴纳,很多人开始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想法,到后来想缴纳必须要补缴前面十五年的养老保险,那么武汉这边的政策是怎样的呢?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根据最新的退休后养老金怎么算,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从2018年开始,女性退休年龄每3年延迟1岁,男性退休年龄每6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同时达到65岁。再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从2033年开始每3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最终完成。
企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可以随企业继续参保缴费,延长缴费时间最多不得超过5年,在延长缴费期间达到15年条件时即办理退休手续。在延长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应按规定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或者转入灵活就业窗口继续参保缴费。
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缴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时即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对于2011年6月30日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缴费年限的灵活就业窗口参保人员,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一次性缴费金额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缴费年限计算精确到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