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问题根据所在地区的政策不同也会不同,关于个人缴纳的养老金怎么计算退休的待遇问题呢?不少市民问到,下面了解下。
(一)基础养老金。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并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在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及其调整机制基础上,省人民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并探索建立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负担。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1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负担,具体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制定。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全部留存地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武汉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市、县转移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可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向转入地提出关系转入申请,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变更后的户口簿;
3、填写《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二、参保人员可携带以下材料到转入地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变更后的户口簿。
备注:
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
在本县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