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终于来了,我们国家的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什么变化吗?2019新版发票新版是怎样的呢?近期国家税务局给出了最新规定,全国仅适用统一新的发票监制章,从2018年12月31日起旧版的监制章将无法使用,2我们来看看具体内容。
全国统一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
再不知道就晚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41 号
为了保障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确保改革前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序衔接、平稳过渡,现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 以下简称 " 各省(区、市)税务局 " ] 将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版式文件上的发票监制章,相应修改为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
二、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 3 厘米,短轴为 2 厘米,边宽为 0.1 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 "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 字样,中间刻制 " 国家税务总局 " 字样,下环刻制 "×× 省(区、市)税务局 " 字样,下环字样例如:" 江苏省税务局 "、" 上海市税务局 "、"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字体为楷体 7 磅,印色为大红色。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样式见附件。
三、纳税人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当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升级工作。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后,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使用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前,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可以继续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四、各省(区、市)税务局要利用多种渠道,切实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宣传解释工作。要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将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准确告知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运营商,并督促其按时完成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工作。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84 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31 号修改)附件 1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中的发票监制章按照本公告规定调整。
旧版发票监制章:
新版发票监制章:
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 3 厘米,短轴为 2 厘米,边宽为 0.1 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
上环刻制 "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 字样,中间刻制 " 国家税务总局 " 字样,下环刻制 "×× 省(区、市)税务局 " 字样。
下环字样例如:" 江苏省税务局 "、" 上海市税务局 "、"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
字体为楷体 7 磅,印色为大红色。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因此,只要是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都可以继续使用。
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换票证等,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后不可以继续使用!需要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规定可知:纳税人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当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升级工作。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后,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使用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前,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可以继续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因此,以上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换票证等都需要更换新的发票监制章,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都不能使用了!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旧版普通发票将全部停止使用,如果纳税人仍开具需换版的旧版普通发票,受票方有权拒收并向税务机关举报,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相关规定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并可给予罚款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