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城市留言板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自己此前在江夏区缴纳医保,后来户口转到了东湖高新区,问此后医保需要转到户口地吗?中心城区居民医保和远城区居民医保在报销方面是否有区别?有同样疑问的朋友,可以来了解看看。
根据相关部门回应称,远城区和中心城区医保报销并无差别,如果不用考虑退休后的养老金领取等问题,可以不转移。
根据武汉市相关文件要求,全市统筹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均适用,不需要开转诊证明在主城区办理就医,在同一医院报销无差异。
实际上武汉市民不管在哪个区办理的医保(社保),在市内同一家医院的报销政策都一样。麻烦在于,如果不随户口转移,按现行政策规定,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等需要到参保所在地办理,其他的倒没什么影响。
武汉将新农合制度与城镇居民医保进行整合,两项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实现了3个“无差别”。
1、武汉居民与市外居民无差别——对户籍没有限制,无论市内市外人员,只要按照新制度的规定参保,就可按规定享受待遇。
2、武汉户籍人员在市内市外无差别——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无论是去市外就业,还是留居市内,医保政策一视同仁,解除了我市异地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后顾之忧。
3、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无差别——城乡居民执行一样的缴费标准、一样的待遇政策、一样的业务经办流程。
4、武汉市按规定应当享受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的困难人员,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统一参保、统一缴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优抚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个人缴费由区人民政府全额补助。
按照《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武汉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上上年度(n-2年,n为享受待遇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7%,个人缴费低于国家和湖北省规定的标准时,按国家和湖北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1、普通居民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大学生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注意:只要在此期限内缴纳居民医疗保险,都可以享受全年医保待遇。如果居民在明年1月产生了医疗费用,但是今年12月才缴纳医疗保险,仍然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比例报销1月份产生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