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存储能在买房时减少一部分支出,但是各地公积金的提取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武汉市首套房提取公积金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
自住房套数以公积金系统的记录为准,其首套房的认定:
01无住房类提取记录(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
02无委托扣划记录;
03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记录。
类型 | 购房合同 提取 | 还商业贷款提取 | 不动产权证 提取 |
提取条件 | 1.武汉市一手房; 2.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3.合同已备案。 | 1.纯商贷(个人住房贷款); 2.征信报告上还款6个月。 3.抵押人及共同抵押人除夫妻外无其他人。 | 1.未使用武汉公积金贷款; 2.办证后(二手房办证满6个月); 3.70年产权住宅。 |
提取次数 | 仅能提一次 | 每一年 提取一次 | 每三年 提取一次 |
提取金额 | 1.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 1.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 | 1.该套住房“购房合同提取”和“不动产权证提取”的金额共同计入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
2.提取金额不超过账户余额; 3.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
1、购房合同提取的房屋类型不含二手房和异地购房;
2、本次以购房合同提取方式提取了公积金,提取额未超过购房总价的,仅可在三年后凭该套房屋《不动产权证》继续办理提取,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套房总价;
3、购房合同提取,《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的买受人仅限职工及配偶,如与他人联名购房的不能办理提取;
4、还商贷提取,商贷主借款人为提取职工或配偶,《借款合同》登记的抵押人或共同抵押人仅为职工及配偶,且主借款人须到场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