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居民低保的标准,主要看各区对低保人员及特困人员的一种补助,具体金额如下,下面了解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元910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80元元。
二、农村特困人员每人每月1820元;城市特困人员1500元
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820元,
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912元。
三、符合40%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不符合40%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困难老职工和国民党宽释人员的救济标准由每人每月730元。
城市低保对象标准
城市低保对象人均补助水平为低保标准的94.6%。
包括:低保金及增发20%补助金、水电补助。
各区补助水平分别为:东西湖区890元、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881元、洪山区834元、江岸区805元、黄陂区804元、江汉区798元、东湖高新区795元、武昌区795元、新洲区791元、青山区789元、蔡甸区773元、江夏区760元、汉阳区755元、硚口区747元、东湖风景区734元。
农村低保对象标准
农村低保对象人均补助水平为低保标准的100%。
包括:低保金及增发20%补助金、水电补助。
各区补助水平分别为:经济开发区(汉南区)922元、洪山区754元、东西湖区752元、黄陂区693元、新洲区679元、江夏区676元、硚口区645元、蔡甸区6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