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越来越多的人想在武汉扎根,要想在武汉安家就必须办理户口迁入,而且针对不同的情况,户口迁入所需要的条件和材料也是不同的,那么户口迁入的办理条件和办理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
办理条件
1、夫妻投靠所需条件:
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2、父母投靠子女所需条件:
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3、子女投靠父母所需条件:
未满16周岁,
或不满18周岁的高(职)中学生随父随母可选择;限被投靠人的子女。
4、投靠亲属所需条件:
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无子女的孤老投靠亲属。
5、收(抱)养子女所需条件:
1、被收养人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丧失抚养能力的;
2、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的(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办理材料
购房入户: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夫妻投靠入户: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
老人来市投靠子女: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
3、申请人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包括户口性质、子女情况等;
4、本市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收/抱养子女:
1、收养人书面申请(手写签名)
2、收养人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3、捡拾地社区(村委会)出具捡拾证明、捡拾地派出所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弃婴(儿童)捡拾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
4、本市签发的收养证(含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办理地点
迁入武汉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及收费
免费
法定时限:无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有想要扎根武汉的人,自然就有要在别的城市扎根的人,比如因为工作或者因为自己的另一半等等。要想把户口迁出,我们需要满足哪些办理条件,又要准备哪些办理材料呢?
办理条件
1、武汉市户籍户口迁往市外户口的。
2、已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的。
办理材料
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
2、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
3、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4、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4、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办理流程
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及收费
不收费当场办理
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户口变更呢,就是户口本上的登记内容有错误或者发生变化的时候需要进行户口变更,那么户口变更需要什么材料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办理条件
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中公民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性别、民族成份、公民婚姻状况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出现差错以后进行的一种变更更正登记。
办理材料
1、《户口簿》;(原件拟留)
2、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原件拟留);
3、原身份证编号分配码所在地派出所登记凭证(原件拟留);
4、提供更正项目(包括主项人口信息:姓名、曾用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及户口迁入本市时间,非主项人口信息:住址、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出生地、籍贯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
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变更、更正条件的立即办理。
3、审定:同审核。
4、告知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办理地点
户籍地所在派出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居民户口簿工本费6元/本,迁移证工本费2元/张,准迁证工本费2元/张。
办理时限:
公民职业、处所、文化程度、公民婚姻状况变更登记当场办理;
公民民族变更/公民姓名变更/公民出生日期变更要40个工作日
在大家的认知里,一般只有户口本上的人员死亡或者失踪超过一年才会去办理户口注销,当然办理户口注销的条件并不止这些,我们一起来看看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户口注销,办理户口注销又需要什么材料呢?
办理条件
1、公民死亡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公民应征入伍。
3、公民出国(境)定居。
4、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被国外团体或个人合法收养。
5、公民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办理材料
死亡注销户口材料:
1、申报人的身份证
2、死亡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
3、死亡证明
应征入伍注销户口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核验原件)。
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材料:
1、《注销户口通知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
2、《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
3、《注销户口通知书》或《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
涉外收养儿童注销户口材料:
1、《收养登记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2、被收养儿童护照。
3、被收养儿童户口簿、身份证(未办证免提供)。
办理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注销户口应收取如下材料:
1、《失踪判决书》;
2、被宣告失踪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
3、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办理流程
1、死亡,城市在葬前,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向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
2、应征入伍,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报注销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
3、出境、出国定居,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报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
4、被逮捕、判刑、劳动教养、少年教养,凭有关法律文书、有关部门的通知或者家属的申报予以注销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单人独居的还应收缴其《居民户口簿》。
办理地点
户籍地所在派出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收费:居民户口簿工本费6元/本,迁移证工本费2元/张,准迁证工本费2元/张。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户口本可是除了身份证之外对我们来说很重要的证件了,你的家庭和基本信息全部都在上面,一定要保存好哟。那么如果把户口本遗失了,该怎么补办,需要哪些材料呢?
办理条件
户口本遗失或者损毁
办理材料
1、户主身份证;
2、村委会(居委会)证明;
3、委托书(非户主办理时需要)
办理流程
1、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
2、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
3、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
除了我们最常见的户口迁入、迁出、变更、注销、户口本补办外,关于户口的办理还有哪些分类呢?它们又需要什么材料呢?
办理条件
分户、立户、并户
办理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2、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原件拟留);
3、合法房屋所有权证明,租住房屋的还需持一年以上租赁合同及房主书面同意意见(原件拟留);
4、非亲属搭户需户主书面同意,社区民警签署意见(原件拟留)。
办理流程
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办理地点
户籍地所在派出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居民户口簿工本费6元/本,迁移证工本费2元/张,准迁证工本费2元/张。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