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是很多人会选择的购房贷款方式,但是很多人想知道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该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本文将附上指南。
1、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申请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按《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
4、借款申请人应为不动产权人或房屋买受人之一;
5、具有符合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购房首付款;
6、房屋如办理过购房性质的公积金提取业务,需间隔6个月后才能申请商转公,且可贷额度减去已提取金额;
7、申请转换的商业贷款为2016年5月16日(含)后发放的纯商业性住房贷款。
8、申请转换的商业贷款的房屋为自住住宅。
柜台办理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结婚证、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和公积金中心统一格式的未婚声明和面谈笔录);
3、受委托贷款银行一类还款、收款账号原件;
4、《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6、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合同原件或存量房交易契税完税证明及增值税发票原件;
7、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已确认的近1个月的还款记录表原件(包含当前贷款余额);
8、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签署的《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诚信承诺书》、《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委托书》原件;
9、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预告登记约定书(商品房预约)》及《授权委托书》;
10、因特殊原因需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1、中心垫资模式:借款申请人申请 →受委托贷款银行受理(房屋坐落于市城区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中心驻县区办事处受理(房屋坐落于县区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10号窗口贷款受理(房屋坐落于市城区及原湾里区且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批 → 受委托贷款银行贷款签约 →借款人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公积金贷款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借款人办理抵押转移登记(组合贷款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借款人授权管理中心代为办理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及抵押预告转移登记(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中心划拨资金 → 受委托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2、自筹资金模式:借款申请人申请 → 受委托贷款银行受理(房屋坐落于市城区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中心驻县区办事处受理(房屋坐落于县区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批 → 受委托贷款银行贷款签约 → 借款人结清贷款→借款人注销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 →中心划拨资金 → 受委托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中心环节8个工作日
●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单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方式,是根据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状况、账户余额、缴存时间及剩余缴存年限等因素综合判断可贷款额度及还款能力,即: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X30倍X缴存时间系数X剩余缴存年限系数。
剩余缴存年限系数取值1。
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 | 缴存时间系数 |
6≤缴存时间≤24(月) | 0.9 |
24<缴存时间≤36(月) | 1 |
36<缴存时间≤48(月) | 1.1 |
48<缴存时间≤60(月) | 1.2 |
缴存时间>60(月) | 1.3 |
异地调入的职工,由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6个月以上的缴存证明,并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移至本地公积金账户上。缴存时间系数统一设定为0.9,否则按职工在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参数时间确定。
家庭月收入以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公积金贷款月还贷本息不得超过相关规定的一定比例。
● 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首套房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款的20%,二套房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款的30%,精装修的商品房需在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上增加一定比例,增加比例为装修标准总价和购房总价的占比比例;
● 公积金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5年以上,可延长1—5年贷款期限,但不能超过中心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及原商业贷款到期期限。
● 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期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则按规定作相应调整(详见公积金贷款年利率)。
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算;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的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重新计算每月还款额。
1、抵押。
本事项不收费。
借款人应从借款的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还款金额及时偿还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一年期以上的,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同时选择下述任一种还款方法,按月偿还贷款。
1、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其计算公式为:
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
每月还款额= ------------------------------------------- ×贷款本金
(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 1
2、 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已偿还的本金逐月递减,其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额= -------------------------- +(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还款总期数
贷款资金划转:
1、中心垫资模式:受委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发放公积金贷款,将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商业贷款银行的约定账户。
2、自筹资金模式:受委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发放公积金贷款,将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借款人的约定账户。
还款账户:
借款人提供的还款账户应为受委托贷款银行有效一类账户,因无效账户造成逾期或其它后果,须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