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育儿假期针对符合条件的父母均可以享受,每年父母都可以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对此湖北在这方面也是有了规定,下面了解下。
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 育儿假。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完善配套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等内容作出规定,其中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
另外,在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方面 ,新修改的条例明确规定,城乡社区建设改造和新建居住(小)区应当规划和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以及配套服务设施。公共场所和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鼓励幼儿园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女职工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育儿补贴制度。
1、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