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阶段性缓缴社保费补缴政策已经公布,具体支持标准和办理流程可以通过下面的内容进行了解。如有不清楚的问题,欢迎向受理/咨询部门进行询问。
支持标准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适用对象
已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号)、《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文申请缓缴的单位。
办理流程
对于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号)文件申请缓缴2022年二季度社保费的特困行业企业,在按月申报缴费后,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的“单位社会保险费应缴认定单及退费单据开具”事项,在“历史欠费”中勾选险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和缓缴的费款所属期,办理分期、逐月或一次性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业务。
对于按照《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文件要求申请缓缴社保费的企业,在缓缴期满后,应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缓缴的社保费业务。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岸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2260580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汉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5617892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硚口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3883537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阳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4706003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昌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7253026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山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6867712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洪山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7223125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湖分局):027-67880230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社保处:027-84891235
江夏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服务中心:027-81345800
东西湖区社会保险登记服务中心:027-83219926
新洲区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027-89350931
黄陂区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027-61007157
蔡甸区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027-84998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