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专题内容,主要介绍下武汉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如果想要了解,可以来看看下文。有关社保的其他问题,欢迎直接在武汉生活网上进行搜索。
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0.7%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0%的,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备注: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保的,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缴费日期:生育保险费按月征收,用人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缴纳生育保险费,从下月起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缴费时限:
根据《关于调整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参加武汉市生育保险,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参保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新参保单位的职工缴费次月起可享受生育津贴,但须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
因此,参保职工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个月,且享受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女职工在生产之前生育保险未缴满1个月或在生产期间出现断缴,则无法享受该月的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