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具体政策已经在下方整理好,如果需要了解的话,可以来看看。也欢迎大家多多转发给自己的好友,希望能为网友们提供更多帮助。
申请条件
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可以申请增设电梯。由业主推选代表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
实施条件
相关部门会组织现场踏勘,并提出可行性分析意见。可行性分析意见认为既有住宅可以增设电梯的,本单元出资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增设电梯相关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协议。
资金筹集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费用由业主自行筹集。电梯完成安装且办理竣工验收登记手续并投入使用后,非行政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管理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按照每部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应当优先用于增设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提取对象
本市既有住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加装电梯的,可以在费用支出36个月内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不超过该户电梯建设费用中(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个人实际出资金额。
提取流程
①办理备案
办理要件
(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单元业主签字意见表》;
(2)《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
(3)《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方案联合审查批准意见书》;
(4)增设电梯住宅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办理人及办理地点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备案业务可由项目建设单位、业委会、提取人或委托人在武汉公积金旗舰店网点办理。
②备案后可携带资料到线下办理
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职工或配偶增设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办理人及办理地点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业务可由提取人或配偶在武汉公积金旗舰店网点办理。
提取次数
每个“业主备案号”仅限提取两次,即职工本人和配偶各提取一次(如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也要遵循此原则)。
注意事项
1、职工及配偶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不允许办理此项提取;
2、职工办理提取时提供的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或收据,仅作为出资凭证,不作为提取金额依据;
3、每个职工可使用两个不同的“业主备案号”各提取一次,累计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次数不超过两次;
4、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时,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用途须为住宅;
5、备案时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信息未登记或登记错误的职工在办理提取前,需先到旗舰店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个人资料修改”业务;
6、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影响其他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